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20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5644
 

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

   近期,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工作做出安排。为做好我院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利用网上报名系统采集申请人信息。根据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可在人事处重要通知中下载):

   1、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1份,A4纸);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4、体检表(1份原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填写);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专职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填写,兼职教师由挂靠二级学院填写);

   7、证书上粘贴用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并交电子版;各种表格和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应与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保持一致。教师资格证上粘贴的照片实际尺寸大小为:高39mm×30mm(无白边)。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照片名称以申请人证件号码命名,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为653101198402593459,则照片文件名为653101198402593459.jpg

8、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A4纸)。已参加全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的教师,成绩由师资科统一提供。

 9、个人申请表(一式2份)在以上八种材料均准备齐全后,上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现场登陆个人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二、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负责对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测试专家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副高以上专业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各单位还要成立思想品德鉴定小组,以便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

    各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和思想品德鉴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三、申请认定的教师请于20141020-28日将全部申报材料上交师资科,并现场进行网上报名。

    此次办理教师资格证,上级要求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我院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实施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33755161。办公邮箱:msz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您是 位访客
版权所有©西藏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邮编:712082 电话:029-33755573 33755570
建议IE6.0 分辨率1024*768浏览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