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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05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5960
 

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批准,决定下半年继续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评审范围

截止2014年底,符合各系列高、中级专技职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均可申报。全国统考系列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二、考试与考核成绩要求

1、参加国家职称外语AB)级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A级有效期4年,B级有效期3年);或参加2014年度国家职称外语AB)级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区内合格标准;或参加2014年度自治区职称业务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拟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指标使用

根据我院目前实际情况,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高、中级专技指标仍由学院统筹使用。

四、时间安排

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从115日开始,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评审原则、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等按《西藏民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例(修订)》(院发〔2012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论文和科研材料由科研处审核、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由教务处审核。

3、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12月底

4、评审费继续沿用去年由学校审定的标准向本人收取:第一次收取中评会费用,正高500/人,副高400/人,中职300/人;第二次收取外审专家鉴定费用,正高600/人,副高400/人;第三次收取通过中评会评审推荐,参评高评会的评审费,300/人。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我院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比较紧凑。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并督促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各时间节点提交或领取相应的材料,确保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学院人事处网页重要通知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2、《西藏民族学院2014年度职称评审流程》

3、《西藏民族学院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4、《西藏民族学院教师工作量情况统计表》

5、《外审鉴定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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