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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关于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5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6424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附属单位:
为不断完善教职工考核管理,客观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现就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坚持科学分类、全面考核的原则;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处级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纪委按照《西藏民族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实施方案》(院党发〔2011〕31号)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人员,依据本人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的鉴定和个人总结材料进行考核;
从外单位新调入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如调入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政治表现及工作情况鉴定);
2014年新引进及公招的毕业生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不确定考核等次;
2014年度退休人员和离岗休养人员不参加年终考核;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本年度以来的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重点考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思想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须考核其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作风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是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求真务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综合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各单位可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档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不进行四舍五入),要严格按标准、条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来我校工作的援藏挂职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推荐指标)。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称职: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完成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且工作成效一般。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称职”标准,又不宜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称职”。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违纪或有重大差错与事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1.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连续2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3.未经学校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4.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在申报评奖、职称晋升、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8.出现二级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
9.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影响恶劣的;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11.其他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或进行工作总结
科级职务以上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其他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或进行工作总结范围为:行政单位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教学、教辅单位和附属单位述职或进行工作总结范围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具体确定。
经批准在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等人员由所在单位将考核要求传达到本人,由本人写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可由本人委托他人在相关范围内代为宣读。考核等次根据学习、培训及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来确定。
2.集中评议
依据个人述职或个人工作总结,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中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3.民主量化测评及领导小组推荐
在个人述职或总结和集中评议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确定考核等次。
4.各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经全面综合平衡后,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等次;
5.提交学校研究
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并将考核情况汇报学校研究。
6.校内公示
经学校研究后,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
7.结果反馈
公示期满,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部门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校人事处或监察室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五、时间安排
12月 15日至12月24日,各单位组织考核(考核会议召开前一天须向组织部(人事处)报告,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组成考核组同时对处级班子及成员进行测评);
12月25日,各单位向人事处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及最终考核意见汇总表;
12月26日,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
12月29日至12月31日,人事处向学校汇报全校教职工考核情况,学校审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除本单位领导干部外,还应有2-3名教职工代表参加;
2.严格考核纪律。年度考核结果要与教职工职务评聘、各项评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和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
3.严肃考核纪律,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敷衍了事、走过场的现象,切实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4.在年度考核中,对于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由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联系电话:人事科 33755570
特此通知。
附件:
 
                 
 
 
 
                          人 事 处
                           2014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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