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组部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201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对象:我院重点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重点学科建设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级别不限)。
二、推荐程序:
1、各学院推荐1—2名骨干教师,并于5月3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负责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上报学院;
3、学院批准后,相关教师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重要通知”中下载)一式四份,并由人事处负责上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4、被确认的访问学者于2011年9月初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习期为一年。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实际情况与需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