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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开展评选2015年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10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5145
 
 各学院、校直部门、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投身民族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西藏民族学院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暂行办法》(院发〔201017号),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我校2015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1、教龄3年以上,且在我校任教满2年及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忠诚于党的民族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近3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或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工龄满3年及以上,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尽职尽责,勤奋上进;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师德高尚,且在学校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在各学院中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5%以内(不进行45入);

各职能部门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均为1人,25人以上的单位推荐名额为2人;各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单位推荐1人;

师德标兵总人数为6人,由各学院在本单位评选的优秀教师中进行推荐,每单位推荐1人,由学校评优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并结合学校实际遴选产生;

附属中学优秀教师推荐名额3人,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人;

附属医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3人。

三、评选程序

1、按照文件要求,各部门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评选推荐,提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选,并根据要求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

2、学校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人选,报学校研究。

3、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

4、对学校确定的优秀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校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优先推荐在学校更名、新校区建设以及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在参与强基惠民驻村帮扶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教职员工以及在教学和科研及管理服务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

评选工作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严禁各单位搞平衡主义,对于推荐的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学校否决后不再重新增补名额。

各单位请于712将本单位推荐报告(报告中要有本单位推荐做法、程序、推荐人选等内容)、《西藏民族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西藏民族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及事迹材料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myrsc@126.com.(相关表格可在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内下载)

 联系电话:33755570

特此通知。

 

 

附件:

1、《西藏民族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

2《西藏民族大学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 事 处      

                                 2015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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