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报名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部门、附属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学〔2015〕12号)精神,现就我校教职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教职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须符合学校现行有关报考研究生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只限少数民族教职工报考;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民族不限,但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教职工。
请报考人员于10月22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组织部(人事处)师资科报名: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表一份,考生登记表三份,诚信承诺书一份,单位签署意见的政审表一份。
有关报考政策及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电话: 33755161
特此通知。
组织部(人事处)
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