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单位:
完善学科带头人制度是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实力与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西藏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藏民大发〔2015〕2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科带头人的申报仅限于我校已有的一级学科和区委级重点学科,各学科限报一人(如有重叠,可就高申报)。
二、申报人员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能够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
三、请拟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办法》,如实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情况登记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涉及的各项材料(科研项目、论文论著、获奖)复印件(1份)交所在单位。
四、各单位依据《办法》中第三章“遴选条件与程序”的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于2015年11月20前将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含推荐过程,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发展潜力的评定等内容)、《西藏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人选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2,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及个人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将会同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有关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的建议人选,在向全校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正式进行聘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科带头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029-33755161 邮箱:msz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人选情况登记表》
2.《西藏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人选情况一览表》
西藏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