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6-30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6008
 
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藏教高【2011】13号)要求,现就我院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推荐程序
1、个人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见附件)申请书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各二级学院结合学科建设实际,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打印版、电子版各一份)请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进行审核。
4、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我院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
5、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有关说明
1、此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我院限报三名同志。
2、相关材料(见附件)请登录组织部(人事处)网站下载查看。
联系电话:33755161(师资科);办公邮箱mszk@163.com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您是 位访客
版权所有©西藏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邮编:712082 电话:029-33755573 33755570
建议IE6.0 分辨率1024*768浏览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