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藏政办发【2005】8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教职工医疗保健意识、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现将我院教职工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经费使用情况
1、教职工体检经费统一划转附属医院,由附属医院建立教职工个人体检账户;
2、教职工体检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教职工在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有关费用的开支;
3、确因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条件限制需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由附属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后可持医院发票、检查结果等相关证明予以报销;
4、外出学习人员及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能返回学校进行体检的,可在我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不能返校和学院驻拉萨办事处工作人员,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凭医院体检发票在标准内在附属医院据实报销。
5、教职工年度体检经费可累计,不作废;教职工调离、辞职、死亡的,体检账户余额可予以发放。
二、体检项目及其他
1、附属医院提出我院教职工体检项目、体检费标准供职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体检项目;
2、附属医院根据体检结果建立教职工体检档案,每年定期出具教职工体检报告。
3、附属医院建立《西藏民族学院职工体检管理办法》,印发《西藏民族学院职工体检手册》,明确教职工体检流程、体检项目及注意事项方便职工就医。
三、2009年体检费标准及人员范围
2009年度体检费标准为地级干部(含正高职人员)600元;县(处)级(含副高职)及以下人员500元。
我院2009年12月31日我院在册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列入体检对象。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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