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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2010届本科师范毕业生中公开选拔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6-01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3922
 
文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外语学院,院直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部分教师岗位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师[2010]11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2010届本科师范毕业生中公开选拔6名毕业生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因违纪受过处分。
2.我院2010年应届师范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按时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报名从即日起至6月3日结束,应聘学生直接到所在学院领取《西藏民族学院2010年公开选拔辅导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可登陆学院校园网组织部人事处网页动态信息栏下载),将报名表及大学成绩单(各一式两份)交所在院系。
2.组织推荐
各学院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对应聘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充分听取应聘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辅导员的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汉语言文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英语教育专业,每个专业择优推荐名额不少于5人。报名表及审核意见于6月3日下午交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3.资格审查
组织部(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考核面试
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应聘学生进行考核面试,择优遴选,提出初步录用意见报师范生留校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审批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录用人员。
6.公示
学院研究批准后,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如公示无疑义或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考核和录用工作。
2.应聘学生要诚实守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学生的应聘资格。
联 系 人: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马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33755570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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