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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0-06-01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16496
 
院发〔2010〕5号
 
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学院职工生育保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西藏民族学院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0年5月10日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年五月十六日
 
 
 
 
 
 
西藏民族学院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6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院教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我院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一)我院在编在册的在职职工;
(二)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
(三)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个人不予扣缴;差额事业单位在财政预算安排的差额补助资金和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不予扣缴)。
(四)缴费累计满三个月后,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条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范围:
(一)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产前诊断和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在生育年龄内实施输卵(精)管结扎手术的费用;
(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再生育取出宫内节育器或者实施复通手术的费用;
(四)因生育、终止妊娠、绝育而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实施复通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我院附属医院系我院参保职工生育保险住院首诊医院。参保女职工在妊娠满三个月后需持身份证和准生证在学院医保中心备案。确需住院检查治疗的由学院医保中心负责计算住院费用,在附属医院出入院结算处按规定结算个人自费部分费用。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转院诊查或转院治疗者,应由附属医院科主任填写“西藏民族学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一式两份),学院医保中心审核备案,附属医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转往定点医院。转诊转院住院费用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可凭相关材料到学院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补助金。
第六条 我院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应提交下列证明:
(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专家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材料);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
(四)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并由学院人事处确认盖章;
(五)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七条 我院女职工在异地生育就医以及报销程序:
(一)参保女职工因出差、休假、异地工作等原因在外地生育的,原则上应到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持身份证和准生证复印件在学院医保中心备案,住院生育医疗费先由职工个人垫支,由学院人事处确认后,学院医保中心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参保女职工因早产、急救等危急原因生育的,应选择当地医保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及时向学院医保中心提交早产、急救等医疗证明。住院生育医疗费先由职工个人垫支,学院医保中心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不设个人支付比例。
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
(一)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二)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
(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费用;
(四)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费用;
(五)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
(六)因犯罪、吸毒、自杀、自残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七)产妇住院期之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学院原给女职工发放生育补助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主题词:职工  生育保险  实施细则   通知
西藏民族学院办公室                   2010年5月16日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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