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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教师报考对口支援高校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0-06-28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16783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顺利实现学校“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教育部新一轮对口援助工作的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原则
1、报考对口支援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应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各院系的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考虑,优先满足学院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报考专业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院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
2、考虑我院师资队伍实际,本定向培养以培养博士研究生为主,兼顾学历层次较低、急需发展的专业对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需求。
3、专职教师优先考虑,兼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适当安排。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民族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能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项任务。
2、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以上(指来我院工作之日至考取之日)。
3、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报考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实际,在充分论证和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规划并填报《2011—2013年报考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标计划表》(附件1),经学院审批后,作为本单位今后三年推荐报考定向硕、博士研究生的依据。
2、每年六月初,各单位根据定向培养研究生规划,认真做好下一年度报考计划,填报《20    年报考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和《20    年报考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向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推荐报考人选。同时,拟报考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学院审批。
3、每年六月底,学院与对口支援高校商定下一年度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数额并报教育部审批。
四、报考要求
1、经批准报考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并拟录取的教职工须与学院签订《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和《西藏民族学院定向培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合同书》或《西藏民族学院定向培养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合同书》。如拒不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的,学院有权通知支援高校取消该教师录取计划。
2、经批准报考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教职工,毕业后在我院报到时算起服务须满8年。如有违约,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的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
五、有关费用和待遇
1、经学院批准同意报考并攻读单独招生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工资照发。
2、经学院批准同意报考并攻读单独招生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学院按有关规定报销住宿费,每年报销两次就读学校至我院之间往返路费(硬卧)。院内岗位津贴等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实施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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