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硕、博士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中学:
根据《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7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博士研究生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热爱民族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需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自到我校工作之日至报考之时)。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研究生,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职工。
(四)管理人员、辅导员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报考,报考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关或相近,鼓励报考在职不脱产研究生,毕业后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二、报考类型
(一)在西藏实行定向单独招生考试的中国人民大学等十所院校硕士研究生(参考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研考研招动态栏中《关于2018年北京大学等十所高校以单考单招形式定向招收我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http://www.xzzsks.com.cn/xzks/ykyz/index.html)。
(二)教育部对口援助我校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7 所高校。
(三)陕西省对口援助我校的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4 所高校的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定向硕、博士研究生(参考各高校硕、博士招生通知)。
(四)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面向西藏培养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士研究(参考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研考研招动态栏中的《关于做好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www.xzzsks.com.cn/xzks/ykyz/index.html)。
(五)其他形式的硕、博士研究生(参考各高校硕、博士招生通知)。
三、报考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并填写《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兼职教师报考须同时向所在单位和挂靠学院(部)提交申请;辅导员报考须同时向所在学院(部)和学工部(处)提交申请。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求,结合工作需要和申请人的表现情况,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及专业方向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报考。学校审批后,人事处向各单位反馈最终审批结果,并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报考硕、博士研究生。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密围绕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报考硕、博士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627759399@qq.com邮箱)及个人申请表统一审核、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师资科(辅导员报考由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学工处统一审核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9-33755161。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博士申请表
2.报考硕、博士研究生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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