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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19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31681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中学:
 为做好教师资格证办理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教师身份的我校正式在编职工。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三)参加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等级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审核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等内容。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1份,A4纸),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五)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附件1);
(六)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附件2);
(七)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原件1份,附件3);
(八)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复印件(1份,A4纸);
(九)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十)申请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纸质版1张,1寸,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要求与网上申报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自行携带材料于2018年11月26日-29日之间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单位需成立思想品德鉴定小组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分别负责对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小组由各学院(部)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以及相关教研室主任组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相关教研室主任、副高以上专业教师组成,人数均不少于5人。请各单位及时形成思想品德鉴定小组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请于11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教师资格证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证书申办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实施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029-33755161。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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