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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2-03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5656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开展200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分配我院3个名额。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对象条件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要立足于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以中青年骨干人才为目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人员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可在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网站动态信息栏目下载,),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所在二级学院(系)。

    2、院系推荐:各二级学院(系)根据本院(系)“十一五”师资培养计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于2009年5月4日将推荐人选报院组织部(人事处)师资科,各院系原则上推荐1-2人。

    3、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推荐人选资格及条件,提出推荐意见,经学院批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会庆、苗 丽         联系电话:33755161

     点击下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西藏民族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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