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2012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02   [来源]: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次数]: 6037
 
关于开展评选2012年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附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投身民族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表彰在学校教学和管理岗位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根据《西藏民族学院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暂行办法》(院发[2010]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2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1、教龄3年以上,且在我校任教满2年及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忠城党的民族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近3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或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工龄满3年,且在我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做出显著成绩。
(三)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且在学校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评选名额和程序
按照《西藏民族学院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暂行办法》,结合各单位职工人数,确定我院优秀教师的表彰名额为30人,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名额为33人。各单位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分配名额详见附表。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根据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
全院师德标兵表彰名额为5人,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教师当中产生。具体由二级学院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学院评优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并结合学校实际遴选产生。
三、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藏民族学院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暂行办法》确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等要求,严格程序,认真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各单位务必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报告、《西藏民族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西藏民族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相关表格可在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内下载)
联系人:马小龙 岳燕 联系电话:33755570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处    教务处    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您是 位访客
版权所有©西藏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邮编:712082 电话:029-33755573 33755570
建议IE6.0 分辨率1024*768浏览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