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来源: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发布时间:2026-03-20 点击次数:71

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学习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过程中,凡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填写报告单交实验主管人员,丢失仪器、设备、照原价赔偿。

二、故意损坏或因嬉戏打闹造成仪器损坏者,加倍赔偿。

三、粗心大意,不按操作程序和使用规则造成损坏者,按原价的50%~100%赔偿。如经修复又不影响原性能的,赔偿修理费70%~100% 。

四、实验过程中,由于估计不足,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损坏,一般赔偿原价的20%~50% 。

五、将公物窃为己有,除收回公物外,责令公开检查,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六、损坏或丢失公用器材,有无人承担者或分不清责任时,由公用人共同赔偿。

七、实验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年限已久,损坏锈蚀等,将损坏物交指导老师,经主管人员认定后,可免于赔偿。

八、严禁拆卸实验仪器,由此造成损坏者照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