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为做好2025年度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服役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3.招收为直招军士(原士官)的学生。
注:下列学生不享受: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②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二、资助标准
(一)2024年9月及之后,入伍或退役就读学生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就读缴纳的学费执行但不超过当年国家政策最高补偿金额。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 执行,但不超过当年国家政策最高减免金额。
(二)2024年8月及之前入伍学生补偿/减免标准:
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入伍当年政策执行;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补申请学生,按照复学(入学)就读学年对应政策执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需从办理入校之日起,尽快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
1.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需提交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Ⅰ,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需入伍地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新生(申请材料提交一次即可,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退役后参加统招、专升本等考试考入我校的新生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9-33756251,联系人:何老师。
(文:刘方宵/图:胡建彬/审核:易广川/编辑: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