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西藏民族大学 校长特别奖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22 /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处)--奖助申请 / 浏览量:10313
关于印发 《西藏民族大学
校长特别奖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
《西藏民族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民族大学
2021 年 3 月 13 日
西藏民族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我校建 校 60 周年贺信精神,发扬“ 爱国 兴藏 笃学 敬业”校训精神,表彰 对学校、对社会、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并给学校、社会、国家带 来一定影响力的优秀在校生,特设立“ 西藏民族大学校长特别奖”,该奖项为西藏民族大学学生最高荣誉奖。
一、评选范围
学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审机构
成立西藏民族大学“校长特别奖”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扎 堆(西藏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委 员: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三、奖励金额
该奖项奖金 10000 元。
四、 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反对一切分裂主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评定程序
(一)校长奖学金需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二)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我校获得校长特别奖的学生名单;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