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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5 信息来源:党委(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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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3月30日院发[2000]7号)
    为了确保教学第一线的领导能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保证各教学单位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本着改善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简会议
    1、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性,尽可能地精简会议,要尽可能在不影响各单位特别是教学第一线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下安排会议,并提前对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2、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注重实效,提高会议质量。能够利用电话、口头传递等更为简便的方式传达的事项,一般不再召开会议。
    3、全院性的会议,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办公室要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严格把关,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
    二、实行会议报批制度
    1、各职能部门凡召开全院性的会议,必须提前一周(一般性会议,提前三天)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会议的时间、内容、规模、与会人员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2、凡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一般由学院办公室通知。
    3、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各职能部门通知召开的有关会议,各单位可派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
    4、紧急会议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安排。
    三、会议要求
    l、参加会议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通知会议的部门请假。
    2、认真执行会议程序及要求,确保良好的会场秩序。
    3、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4、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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