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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28 信息来源:党委(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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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
(院党发〔2015〕11号,2015年5月4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的氛围,使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有效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民族团结共进的实践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升教师的理想信念。
1.在教师中深入持续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身体力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及与学生的交往中。(牵头单位:宣传部)
2.培养适应西藏民族高等教育要求的政治素养。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反分裂反渗透主题教育和区情校情教育纳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中,在教师中积极宣传和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广大教师始终与党中央、区党委保持一致,坚定政治立场,捍卫祖国统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打牢继承弘扬“老西藏精神”和“民院办学精神”的思想基础,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宣传部)
3.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中国梦的精神实质,组织开展系列特色鲜明和吸引力、感染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用中国梦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着力营造合力促发展、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引导教师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和祖国发展、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奉献社会的职责使命,把为人师表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把终身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用真情、真心、真诚去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现代化教育体系作出更大贡献。(牵头单位:宣传部)
(二)以师德师风教育为主线,培育教师的高尚道德情操。
4.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我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新时期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广大教师的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和学校的统一部署上来,凝神聚力,共同推进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我校优良传统,秉承“爱国、兴藏、笃学、敬业”的校训,发扬“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办学精神;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综合运用校园网、LED大屏、校报、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牵头单位:宣传部)
5.开展系统化的师德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师德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将师德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规划中,形成一整套专门的师德规范宣传教育制度体系,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传统美德、敬业精神、法律法规、学术道德、优秀师德楷模等为师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有针对性地促进教师行为规范和教书育人观念的形成。发挥德高望重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并注意树立身边优秀教师的典型,同时要善于运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 敢于批评教师中的不良现象。(牵头单位:教务处)
6.端正学风,加强教师教学、科研中的政治责任意识。要引导教师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要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严格遵守《西藏民族学院教书育人条例》、《西藏民族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教师增强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纪律感和政治责任意识,严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牵头单位:研究生处)
(三)以强化师资管理和培训为抓手,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
7.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赛教活动和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等实践活动;结合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探索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牵头单位:教务处)
8.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将师德培养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强化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时的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教师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培养国家级名师为目标,按照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专家(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和重要工作制定系统的师资培养计划,为教师成长提供平台,通过学历提升、专业进修、人才选拔等工作逐步实现人才的梯队化,促进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高。(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9.进一步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以学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和申报博士学位建设点、扩展硕士学位建设点为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的机制,推进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通过重点支持、培养和引进、整合优势力量,聚集一批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提升整体的科研水平。(牵头单位:科研处)
10.进一步做好对外交流工作,拓展教师视野。在现有的对口援助高校的基础上,着力创新科研合作平台,深入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交流;利用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项目和自治区公派出国项目,有计划地选派重点培养的教师出国深造,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继续开展与国外高校的合作,拓宽教师交流渠道。(牵头单位:对外交流合作处)
(四)以爱作为教育的灵魂,引导教师永怀仁爱之心。
11.构建师生有效互动体系。各二级学院要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转换自身角色,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鼓励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投入更多的情感教育,要让教师成为师生良好互动环境的创造者、交流机会的提供者、积极师生互动的组织者,倡导建立平等互信与互相理解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引导教师始终把学生当作一个有自尊、与教师平等的人,要时时处处成为学生的楷模和朋友,切实做到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牵头单位:教务处)
12.加强青年教师进藏实践锻炼。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青年教师通过驻村、扶贫和部门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到西藏地区进行锻炼,让青年教师亲身体验西藏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青年教师加深对西藏区情的认识,更好的针对西藏学生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学生,努力使学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更好地为西藏民族高等教育事业服务。(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13.深入学生学习与生活实际。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辅导员兼任班主任,引导他们深入到学生中去,通过入驻学生宿舍、座谈会、帮扶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与学生同吃同住交朋友,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消除生活思想上的困惑,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不计名利,甘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用自己的高尚人格和渊博知识感化影响学生。(牵头单位:学工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组织保障
14.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纪委(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学工部、团委、教育工会、财资处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15.各二级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工作。(牵头单位:各二级学院)
16.在教研室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教师党员在师德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二)强化师德考核激励,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17.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领导听课制度、信息员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牵头单位:教务处)
18.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19.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三)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预防和惩治师德失范行为
20.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情况纳入纪检监察问责范围,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到各单位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遏制和杜绝高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四)调动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21.教育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牵头单位:宣传部)
22.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23.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联动、监督和保障作用。(协调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24.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牵头单位:财资处)
四、附属中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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