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第二批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2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2317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藏教高〔2012〕20号)》,我校“工商管理综合实验室”、“会计综合实验室”、“运动生理机能综合实验室”、“西藏法学教学研究实训基地”等被批准为第二批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现就有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1、相关二级学院要按照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实训基地)领导,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实验教学工作实际,制定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地基教学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切实发挥实验室在教学中的辅助作用,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2、教务处将对相关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成果进行评估。
3、每个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获12万元的资助经费,由财务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教务处 财务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