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保证项目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现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支出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项目经费为学校专项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研究支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条 项目经费在遵守项目使用规定和指导教师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业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的办公用品开支、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资料费等费用。
(二)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实验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三)外协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四)调研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五)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参加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专项业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事务及其他费用。
(七)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购置设备。
(八)其他费用: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因项目研究需要发生的手续费、邮寄费及未列入项目等费用。
第四条 项目经费支出要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见附件1),发票、单据等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附在明细表后;经项目指导老师审核,二级学院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记录(见附件2)。
第五条 注意事项
(一)报销经费需附上明细表。
(二)报销调研差旅费需附上指导教师意见;参加会议须附上会议通知;交通费要注明外出时间和外出地点;原则上差旅交通为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
(三)版面费要附有正规票据;
(四)办公用品应写明具体用品。复印、打印费可集中一次性开具发票。
(五)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要有正规票据。
(六)未列入项目支出经费须经学校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核销。
第六条 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处每年定期集中处理项目组报销事宜(具体时间财务资产管理处另行通知)。
第七条 各项目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应将每次经费支出的情况记录在册备查。一旦发现购置与项目无关的材料和虚开发票的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款项。
第八条 各级别项目经费管理无特别规定均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级项目中,超出本规定的可参照西藏民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财务资产管理处
附件1: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
附件2: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