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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1-02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7659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根据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贯彻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完成学校“十二五”规划教学科研型综合性民族大学建设目标,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通过实施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提升办学水平,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满足西藏经济社会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需求。

二、目标要求

2围绕建设教学科研型综合性民族大学,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实现知识发现、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同步进行。

3、激发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掌握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会思考、能实战”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4、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特色与优势,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性实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增长才干。

三、实施原则

5、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结合学科专业实际,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进行科学思维训练,学会思考。

6、自主实验。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计划、自主管理项目经费。指导教师只对学生的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提供指导。

7、重在过程。注重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做中学”,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8、着力实施。参与项目的学生及相关部门应着力推进项目工作的实施,同时也要保证正常的学业和工作,外出调研等活动应安排在课余或假期进行。

四、申报条件

9、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及自主创业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10、新生和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报或参与2个项目,但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未结题者不得再申请。

11项目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校企结合、学科交叉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12申报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年。

13、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具有积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强指导学生研究的能力。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个。

五、申报程序

14、申报人(或团队)自由组合、自主选题向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15、由教务处发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负责本单位的项目评选及推荐工作。

16、教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分学科开展项目评议,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印发立项通知,确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1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三个级别。“校级”项目由学校审批确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由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推荐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中“自治区级”项目由“校级”项目中产生;“国家级”项目由“自治区级”项目中产生。

六、项目管理

18、开题。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立项之日起。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与学校签订“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开始实施。

19、中期检查。在项目实施中期,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中期研究报告,经二级学院初审、学科专家小组评议、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审,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对该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20、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论文、调查报告、设计、研究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经费使用明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并颁发结题证书。

21、项目变更。项目一旦批准立项,原则上项目研究题目及项目组负责人等内容不允许更改。如涉及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22、对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教务处将终止其项目运行,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2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中须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级别,成果署名单位为“西藏民族学院”。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七、经费管理

24、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当年各级别经费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25、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项目启动后拨付1/3;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1/3;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1/3

26、经费开支按照“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27、本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八、组织机构

28、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成立院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管理本学院项目的实施。

39、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保障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并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30、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进行项目评审、检查、答辩和结题验收等。

九、条件支持

    31、各二级学院要为项目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各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实验实训基地等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均向承担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和技术支持。

32、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活动,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

33、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实践创新学分,具体可参照《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34、学院将根据上一年度各二级学院项目完成的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分配名额给予适当调节。

十、附则

35、本办法适用于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自治区级、国家级)。

3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发20127号)废止。

3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