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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巩固晚自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3256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规校纪,抓好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和谐的校园环境,上学年我校实行了晚自习制度。晚自习制度实行一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本学期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教学实际,创新形式内容,继续实行晚自习制度,促进晚自习取得更明显的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时间

每周周日至周五晚

二、有关要求

      1、没有课程安排的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必须到各二级学院规定教室参加晚自习,不得缺勤、迟到、早退。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2、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应的晚自习管理规定,实行领导带班,安排教师对晚自习学生进行辅导,并安排专人对学生自习情况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切实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晚自习学习效果。
      3、自习期间学生应保持室内卫生及安静,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自习结束后将书本资料全部带走,保证后续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自习期间学生应爱护教室各种教学设施。

 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二级学院的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结果予以公布。

                                    教 务 处

                              2013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