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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16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6458

院办发【2013】25号

教材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教材管理工作,保证教材供应,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应建立和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和评估,正确处理选用优秀教材与自编教材的关系,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进课堂。

(一)教务处负责我校教材的采购供应工作。每年六月、十二月预订秋、春两季教材,教材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学校严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发售教材,收取书款,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所有教材以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由承担课程单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主讲教师提出书名、版本,教研室审核,二级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分委员会审定,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教材征订计划表上填写课程名称、教材名称、著者姓名、出版社名称、版次、班级及订购数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科。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一份交教务处教材科,一份由二级学院留存。

(三)招生就业处应及时将招生计划通报教务处,教务处须确保教材供应。因招生计划变更而急需的教材,教务处负责联系购买,一般应在15天内确保教材到位。

(四)经教务处批准,增设新课程及变更教学计划所需增订的教材,二级学院应在开课前1个月内提出订购申请。

(五)校内其他单位征订教材,须经学校分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征订。

(六)转学、转专业学生,次学期转入后正常供应教材。原专业教材不予退换。

(七)使用自编教材须经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委员会审定,订购发放程序与其它教材相同。

(八)因迟订、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九)学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对该学期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和评估,了解教材使用情况,及时总结教材征订中存在的问题。教材征订计划执行情况资料归入教学业务档案。

二、教材发放

(一)学生所用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材出库单为准统一发放,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领取。

(二)零购教材在保证计划内用书的前提下,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

(三)教师用书

1、主讲教师教学用书一门课只能领用一套,同样版本的教材只发一次。领用时,应填写《西藏民族学院教师教学用书领用单》。

2、教师用书经费从教师用书专项经费中支付,教务处教材科凭教师用书领用单,每学期末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结算。

三、自编教材的管理

自编教材是我校教材建设的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凡符合教学改革需要,能反映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体现学科优势、西藏特色和专业特点的,针对性强,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可列入自编教材编写范围。

(一)主编人条件

1、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由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所编教材人员组成和全书的统稿工作,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材编写任务。

2、为保证教材编写和出版质量,教材的主编教师应有五年以上的教龄,讲授本课程两轮次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所成就。

(二)自编教材申报程序

1、自编教材由主编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分委员会批准后,将《西藏民族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大纲》及自编教材文稿报教务处审核。

2、《西藏民族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自编教材编写大纲》及自编教材文稿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科组评议、同行专家审稿,通过后,报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时采取不计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教学基本建设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主编人方可将自编教材交学生试用。

3、非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由使用单位及教务处核定印数,教务处负责印刷。

4、凡需编印的实验(实习)指导书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分委员会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三)自编教材的使用

1、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开展教材建设工作,并在教学中选用优秀自编教材。

2、在教学中使用教学效果良好的自编教材,可经主编申请,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委员会审定同意,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

四、教材费的收取与结算

(一)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取学生预交教材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学生的教材费。收费标准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商议确定。学生预交教材费由教务处统一核算使用。

(二)学校加强对教材费的管理和监督,教务处须将教材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向学校汇报。

(三)每学期教务处教材科与各班进行教材费使用情况的核对;毕业前由教务处教材科按照代购教材的实际金额与各班进行教材费结算核定。

(四)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须及时到教务处教材科结算书费,次学期纳入所在班级统一管理。

(五)未经教务处审核签字的教材费,学校一律不予报销。

五、本办法实施后,原《西藏民族学院教材管理办法》(院发【200633号修订)、《西藏民族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院发【200642号修订)和《西藏民族学院教材管理的补充规定》(院发【20082号)废止。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西藏民族学院

                         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