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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本科生导师制试点启动仪式

发布日期:2011-01-17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3900

2011111,法学院举行本科生导师制试点启动仪式。教务处处长高学、副处长相理锋同志出席仪式分别并作了讲话,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何光涛同志作了简短总结,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

法学院副院长侯明通报了法学院导师制试点的筹备情况。他说,在学校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下,试行导师制的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人才培养是法学院今年的工作重点,导师制试点工作则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良好思路之一。他认为,推行导师制是推进教学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开展分类型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尝试,是改善学风、教风的重要突破口,体现着法学院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延伸。

教务处处长高学在讲话中要求,实行导师制要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科学把握教学规律,充分调动学生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花心思、下功夫、见成效。教务处副处长相理锋结合全国当前高等教育形势介绍了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强调了在我校开展本科生导师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何光涛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实行导师制强化了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地位,极大地推动了师生间教与学的有效互动,有利于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有利于学生全方面成长。他要求,导师们必须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认真制定和实施符合学生个体特点的培养方案,同时,要坚持把教书和育人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为祖国、为西藏培养合格人才。

启动仪式上,导师组组长姚俊开和学生代表先后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