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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学院教学大纲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3160
院教发[2011]3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持续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管理,教务处继修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后,组织启动了制(修)订教学大纲工作。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西藏民族学院教学大纲管理条例(修订)》,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制(修)订教学大纲是一项重大的教学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加强监督和领导审核。要以教研室为单位,在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反复研讨推敲,扎实开展制(修)订教学大纲工作。
  由于此次制(修)订教学大纲工作量大,各单位应分步骤,有计划逐步开展。可以按照专业培养计划中课程设置的先后顺序,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分批编订。
《西藏民族学院教学大纲管理条例(修订)》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西藏民族学院教学大纲管理条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