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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4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3026

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持续推动我校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开展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我校20132014级本科学生和2014级专科学生;

2.项目组成员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及自主创业有浓厚的兴趣;

3.项目分个人和团队2种形式,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校企交叉、学科交叉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团队项目优先;

4.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讲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研究的能力。

(二)选题范围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及自己或团队感兴趣的研究对象。

(三)申报程序

1.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申请人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2.二级学院创新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项目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见附表2)。对答辩通过的申报项目,填、报《2015年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二级学院推荐项目一览表》(见附表3)和《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表4);

3.教务处组织学科专家进行评审,按项目得分等进行评定,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推荐项目后全校公示,经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推荐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

(四)注意事项

1.未通过2013年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及承担2014年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2.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申报项目题目及内容不能与我校历年项目雷同;

3. 预申报项目学生应加强与指导老师的充分沟通及联系,须征得双方同意后再行申报;

4.各类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5.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项目不超过2个;

二、2014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获准立项的125个项目,具体见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2014年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2、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三)检查方式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项目组进行自查,并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表5)。

2、二级学院总结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并撰写项目中期检查总结,填写《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6)。

3、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检查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四)检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重视项目检查工作,对于项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防范、早解决,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实施不力的项目,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终止,并收回资助经费。

三、具体要求

1.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请于514将项目申报表、中期检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等统一报教务处实践实验科。

3、各二级学院于514前将项目中期检查总结及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实验科,其他检查材料留存本学院。

特此通知。

 

附表1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表2: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答辩评分表

附表3: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表

附表4: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附表5: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表6: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教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