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正文

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26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728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意见》(院发〔2002〕30号),结合我院重点课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创新。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分期分批、择优扶持、重点建设、建立一批具有我院特色,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本、专科课程,开创我院课程建设的新局面
二、重点课程申报条件
重点课程是指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占重要地位和起决定作用,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课程。我院重点课程条件为:
1.申报课程应为普通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和特色课程。
2.该课程所在的专业或学科符合我院办学的实际,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新上本科专业课程可适当放宽)。
3.要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规划及措施。
4.课程主讲教师中至少有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发展潜力的讲师,具有合理的教师梯队,具备一定的自我建设能力和发展潜力。
5.课程负责人对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负责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改革创新精神。
6.有较好的教学改革基础,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材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和教学改革成果,体现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要求。
7.教学档案较为齐全。
8.重点课程立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由负责人组织申报、课程建设等工作。
三、重点课程建设基本标准
1.能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遵循教学规律,满足学生组织学习、个性发展的需要。
2.教学文件完整,教学管理科学规范,有切合学院和西藏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计划和教学档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或讲义,以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文件)。
3.教师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辅导和实验教师健全。
4.坚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因材施教,积极利用多媒体、网络等信息技术及其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和自学辅导,努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选用教材具有一定的理论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具有选定或选编的适用于本课程教学的必读书目或教学参考资料。
6.制订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方式,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办法。
7.有符合课程特点的其他有特色的改革内容,并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
8.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创新能力,努力探索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相关课程尝试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
四、重点课程立项程序
重点课程建设采用立项制度进行管理,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重点课程立项工作。具体确定程序为:
1.教务处根据《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学院的实际情况下发关于开展重点课程立项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教研室按照文件要求,确定申报课程和课程组负责人,填写《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立项申请表》,制订初步的课程建设方案,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申报的重点课程材料分发学科组,学科组评审并提出签署评审意见。
3.教学基本建设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
4.报学院审批。
五、重点课程检查和验收
1.已经批准立项的重点课程,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加以实施。重点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教研室应经常开展教研活动,研究和解决课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重点课程建设带动一般课程的建设。
2.教务处组织学科组根据《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评估指标》,对正在建设中的重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采取课程负责人撰写中期建设报告,教务处、学科组听课、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掌握各二级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积极推进课程建设工作。
3.开展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同时将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课程进行评估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课程建设的完整资料,包括《西藏民族学院重点课程结项申请表》,结项总结,取得成果,反馈材料等。教务处组织学科组通过听课,听取汇报,审议材料,观摩教学成果等方式检查评审,并提交教学基本建设评审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审批,获准审批的重点课程可结项。
4.获准结项、成果突出的重点课程可申请西藏民族学院教学成果奖。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学院将发给单项奖,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职和聘任的依据。
5.三年内未达到重点课程的建设目标,应主动提出延长结项申请。
六、经费投入与使用
1.每门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不低于1万元,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套建设经费。
2.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为: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挂图、教学设备的购置;课程考试及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研究及相关差旅费用;重点课程资助总经费的30%可用于支配课程建设组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3.对中期检查或结项评估时发现建设进展缓慢、成效差的课程和管理不力的单位,学院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停发资助经费,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对于不能完成建设任务者,学院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4.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支配由教务处、财务资产处监督、审批、报销。
七、附则
1.本方案仅适用于校级重点课程建设。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并不断加大对重点课程建设的投入,把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