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第十四届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部门: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辐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西藏民族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决定开展我校第十四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
1.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教育发展和实践实验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显著提高学生的素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学风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奖励的重点为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成果奖励
1.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各单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
申报材料包括:
1.《西藏民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西藏民族大学第十四届教学成果奖汇总表》一份。
每个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申报材料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所属单位、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和申报材料清单。
联系人:刘潇,联系电话:33755046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