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课表编排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6-01-21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6947
西藏民族大学课表编排管理规定(修订版)
校教发〔2015〕23号
编排课表是组织实施教学和落实开课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全校教学正常开展,稳定教学秩序,提高编排课表的科学性、规范性,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排课表应坚持“以学生为本”思想和教学质量意识,努力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
二、编排课表以专业培养计划和开课计划为依据。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率,尽可能提高各项教学资源的使用率。具体原则如下:
1、课程一般以2个学时为一个教学单元。
2、一天内同一班级同一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得达到4节课(实验课除外);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单位时间段(如上午、下午或晚上)。
3、为提高上课效果和充分利用教室资源,3学时的课程应采用单双周排课方法。确需一个单位时间安排3节课的,应考虑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三、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在当学期第13周将下学期开课计划及教师工作安排表按照要求格式,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经审核后方能进行教学编排。
四、开课计划中除明确学期开设课程外,还应注明课程对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等特殊要求,含有实验学时的课程应注明实验学时数及安排时段。
五、课表一般在上一学期放假前一周由教务处编定完成。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在放假前一周核对下学期课表,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六、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做出较大调整。理由充分、确需调整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擅自进行调课的行为,违反者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根据正式批准的课表,教务处负责通知教室管理服务中心履行教室管理职责;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将课表信息通知到各有关单位、教师和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