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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6-01-21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5561
西藏民族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版)
校教发〔2015〕25号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管理,根据《西藏民族大学考试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的送取程序
第一条 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必须按学校规定在每学期第15周前完成A、B两套试卷的命题工作。已建立题库的课程由各学院提出使用要求,教务处在题库中随机抽选。
第二条 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由任课教师将试卷报教研室主任审查,教研室主任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任课教师的试卷进行严格的审查,合格的试卷按要求填写试题卡,完成后送交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教学秘书(教务员)应做好试卷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由教学秘书(教务员)负责试卷的送取工作。在收齐本单位试卷后,于每学期第15周送教务处登记印刷。对不符合命题规定和试卷规格要求的试卷,教务处有权拒绝接收。
二、考前试卷的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派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刷与管理工作。试卷一般应于考试前3天印刷完毕并密封。试卷印刷中的废卷要当时销毁。对数量多且需要装订的试卷,教务处将提前印刷完毕并及时通知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领取试卷。对于已印刷但当天不能领走的试卷,要由专人专柜保管。
第五条 各学院取回试卷后,在教学院长监督下,由教学秘书和教务员进行试卷的检查和分装(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分装后交教学秘书(教务员)专柜保存。
第六条 试卷应在考前20分钟分发给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检查试卷印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制卷人员及接触过试卷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印卷期间,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印刷现场。
三、考后试卷的管理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相关的内容,及时交给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教学秘书(教务员)应尽早通知评卷教师(教研室)领取试卷进行评阅。
第九条 评卷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评阅所有试卷并按要求将以下材料装入试卷袋交给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①学生答卷(按学号排序);②成绩单;③试卷分析表;④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⑤一套空白试卷。
第十条 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查收完评卷教师阅完的试卷后,要组织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评阅情况及成绩登记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核对数量、成绩评定、负责人签字、材料的完整性等情况,合格后,方可装订归档。教学秘书(教务员)对试卷的规范性负责。试卷保存期为5年。
四、试卷的复查与抽查
第十一条 学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出复查试卷。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学生持学生证及书面材料提出申请,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学秘书安排复查试卷。
第十三条 复查试卷时评卷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必须同时在场。由评卷教师进行复查,试卷不能单独取走。
第十四条 复查试卷过程中若发现确有问题,必须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更正成绩按照《西藏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规定》相关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将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学院试卷及成绩单进行抽查。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