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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6-01-21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8501
西藏民族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修订版)
校教发〔2015〕26号
 
第一条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是提高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为了保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教学管理网络服务的正常开展,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务处日常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系统的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学生(以下统称为用户)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系统软硬件设备、技术文档、数据等资源仅供学校教学管理或辅助教学管理之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四条 系统的管理,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进行。系统中各子系统的使用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的科室负责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用户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其中:管理人员由教务处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并赋予相应工作权限;教师教辅人员为我校在职的教师(含外聘教师、援藏教师)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辅助人员;学生用户为取得学籍的在校生。
第六条 系统实行实名制分角色登录,登录信息由系统记录。教务处有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采取限制登录、屏蔽某些使用功能直至取消登录资格的权力。
第七条 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由持有人负责,不得转告他人,由用户密码引起的网络事件,由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在系统中进行的各项教学管理活动,必须由本人登录进行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替进行,凡是要求教师或管理人员完成的教学管理活动,如由他人代替进行者,一经查实,除删除产生的数据外,将参照《西藏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教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由本人进行系统操作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教学秘书代为进行。
第九条 系统的论坛是为教师和学生交流、咨询、回复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设,用户在论坛上的言论须遵守国家网络法规,不得宣扬、传播、链接有损国家尊严、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和不健康内容、不健康网页。学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有义务在论坛上对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习辅导。
第十条 系统管理员有权力对论坛的内容进行管理,对违反此使用办法的用户要进行警告,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各种资源的监控和管理、用户权限的分配、数据备份、系统客户端的安装与首次登录等工作。系统客户端的其它问题由使用者负责,网络连通问题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各学院教学秘书进行技术培训,教学秘书应正确指导教师、学生使用本系统。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