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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6-01-21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7262
西藏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规定(修订版)
校教发〔2015〕27号
 
学生考试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又是进行学籍处理的基本依据。因此,成绩管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及时地做好此项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
按照《西藏民族大学考试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和评定成绩的工作。
1、考试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两档制。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占70%),参考平时考核成绩(占30%)。五级制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记载。两档制按合格(60-100分)、不合格(60分以下)记载。因旷考、缓考或考试作弊等无成绩者,均应在计分栏注明“旷考”、“缓考”、“作弊”等字样。
2、任课教师应在考前一周根据平时考核记载(作业、测验、考勤等)和各学院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出学生的平时成绩。
3、学籍异动的学生,其已经修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课成绩如实登记。转学、转专业学生新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各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取得成绩。
二、成绩的报送
1、所有课程成绩均使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进行网上录入,并实事求是地反映各种情况(如旷考、作弊等)。成绩录入结束,一式三份打印后,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秘书(教务员)。
2、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期结束后应将所有成绩汇总,及时报送教务处。
三、成绩的更正
1、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任课教师应填写《西藏民族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更改、备案。
 
四、成绩的查询
学生可以从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处查询自己的成绩;也可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若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在开学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查询申请,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责成有关学院组织教研室进行复查,并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