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专升本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6-01-21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6646
西藏民族大学专升本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版)
校教发〔2015〕28号
为了规范专升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妥善处理教学进程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
凡设有专升本的专业,请参照《西藏民族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院教发〔2006〕 9号)和《关于修订专业培养计划的几点意见》(院教发〔2006〕 20号)制订和执行新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和学时分配比例如下:
1、公共基础课:主要开设专科未开设的课程和专科时教学任务未完成的课程。公共英语、计算机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本科要求。
2、专业课和教学实践: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学生实际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设定。
3、公共选修课修4学分;实践创新修2学分。(成人专升本不作要求)。
4、学时分配:总学时一般不超过1200学时。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约占30%,专业课约占70%。
鉴于专升本专业教学组织难度较大,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采取插班或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实施。
二、课程免修
1、公共英语:专科学习期间英语达到学校规定本科要求的,升入本科后可免修。
2、其它课程:按照专升本教学计划,对于课程名称、学时、教学目标相同的课程,若专科时已经修过且成绩合格可免修。
3、免修审批程序: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先由学生自愿提出免修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认可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方予免修,该门课成绩按专科时成绩记载。不愿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正常上课,参加期终考核,否则,不计成绩。
三、毕业与学位
按照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专升本学生在校两年期间只要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毕业条件方可毕业;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