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正文

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6-04-07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5888
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藏民大发〔2015〕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我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照学科性质、专业或课程设置建立的,直接承担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书育人任务,参与教学管理的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  教研室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负责组织建立。教务处负责教研室的审批及备案。
第四条  教研室的组建应以专业、学科、课程群或课程为基础。规模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应在5-15人之间,以便于开展活动及管理。
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建、调整或撤销教研室,应由所在学院提出,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  教研室一般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规模较大(10人及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名。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由各学院根据任职条件在征求教师意见基础上决定和任命,同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教研室主任任期为3年,可连任。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职责、待遇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民族教育事业,热爱集体工作,事业心强,积极向上。
(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能力、较高的科研水平,治学严谨,能带头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要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三) 具有谦虚求实的思想品质,办事公道,能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教研室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或教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分配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组织拟订、修订教学大纲、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资料编写等。
(三)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组织考核命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定。
(四)组织开展本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六)完成所属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职务津贴制度,享受通信补助,具体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
(一)参与制定或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及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确定学期开课计划,组织命题试卷审核等。做好习题集、试卷库、教学课件、网络教学资源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教学档案和电子教学资源库。
(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分配落实教学任务。规范管理各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实践、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核等。
(三)加强课程组建设,开展相互听课、评课和观摩教学,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创造条件开展集体备课,组织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四)加强教材建设。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发挥教研室优势,自编特色教材。对选用的教材,要认真组织论证,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组织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五)注重加强与业界的沟通与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育人,促进校企、校地深度融合,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
(六)组织教学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改革,组织教师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每学期初应结合教研室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参与实验室建设。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工作
(一)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并根据教学任务的特点,妥善处理教学、教研与科研的关系。
(二)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和经验,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经常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三)在调动个人科研积极性的基础上,注意激励和发挥本教研室集体力量,加强团队建设,抓好本学科、专业重点研究项目申报与建设,注重吸收学生参与学术研究活动。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
(一)教育本教研室人员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全面的人才观、质量观。
(二)开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育,促进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促进教师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教风促学风,以严肃、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十四条  师资培养工作
(一)根据学校和所属单位师资培养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教研室师资的引进、培养规划,做到定目标、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组织好教师的业务进修、学术研讨活动,建设好一支适应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教研室实行新任教师导师制,为新任教师配备为期1-2年的指导教师。负责对新任教师进行教学规程和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帮助新任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等。指导教师由教风优良、教学水平高且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三)对新任教师开展帮助指导性听课活动,提高其授课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四)注重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培养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
    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有条件的教研室应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具体设置及工作措施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一)按照学校及所属单位安排,坚持进行有计划的时事、政治学习活动。
(二)原则上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并做好研讨活动记录。
(三)教研室应定期召开室务会议,及时传达并落实学校和本单位有关文件或通知精神,研讨和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听课制度
(一)每学期,新进教师(来校工作不足两年)、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教师不少于5学时。
(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的课不少于1学时
(三)每学期组织2次观摩课或研讨课。
(四)听课后,要酌情组织课程评议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检查制度
教研室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都应按照学校和所属单位要求,全面组织教学检查并做好记录。期初重点检查开课准备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教与学互动情况,期末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
学期初,教研室主任要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学期末,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分析、总结学期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教研室主任应定期向所属单位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并接受所属单位及学校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  教师考核制度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所属单位对教师考核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平时工作和检查情况,按时完成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考核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第六章 教研室经费、考核评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为教研室划拨活动经费。每个教研室每年划拨经费3000元,根据教研室人数多少,以5人为基数,每5人再增拨1000元。公共课教研室经费按照当年授课学生数每生2元标准核拨。
第二十二条  各教研室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教研室工作的管理、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根据《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工作评价方案》,学校每年对全校教研室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按照全校教研室总数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教研室,设置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表彰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西藏民族大学优秀教研室奖标准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奖励标准
3000
2000
1000
以5人为基数,教研室人数每增加5人,奖励标准增加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对评估不合格者,由教务处责令限期整改,促使其尽快提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方案(试行)
 
 
 
 
 
 
 
 
 
 
 
 
 
 
附件
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方案(试行)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对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有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拟开展教研室建设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为指导,评估教研室建设情况。
二、评价目的
1.以教研室建设评价为手段,促进教研室建设和管理,最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2.通过教研室建设评价,找出各教研室的优势与差距,促进相互借鉴学习,规范教研室建设,发挥优势,弥补不足,更大限度地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3.通过教研室建设评价,找出影响教研室建设的各种因素,明确方向,挖掘潜力,进一步完善教研室建设规划和措施。
4.通过教研室建设评价,为校领导和教学主管部门在教学上进行宏观指导和决策提供确切依据。
三、评价原则
1.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把师资条件作为教研室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教研室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教研室建设的根本,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按照评价标准,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价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又要遵循教研室建设客观规律,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教研室建设的实际状况,还要导向明确,指明教研室建设的方向,同时要做到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四、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
我校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参照国内其他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指标体系分为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两个层次。
1.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含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2项,观测点32个。(附件1)
2.评价等级标准:评价等级分A、B、C、D四级,等级标准中仅列出A、C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即为B级,低于C级标准即为D级。(附件2)
3.评价结果确定
评价结果用等级状态表达式表示,即:V=a+b+c+d,a为A级状态分值和,b为B级状态分值和,c为C级状态分值和,d为D级状态分值和,a+b+c+d=100。通过状态分值确定评价等级。
 优秀的标准是:a≥80,d<10;合格的标准是:a+b+c≥80
五、评价工作的开展
我校教研室建设质量评价工作以“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采用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随时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每年开展一次评估。
六、评价程序
1.教研室主任向所在学院提供与教研室建设评价相关的材料,各学院依据“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进行自检性评估,填写《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状态表》
2.各学院教研室建设考评领导小组依据自检性评估结果,确定自评等级标准。
3.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部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5.在综合考虑各学院自评结果和学校专家组审议和考察结果的基础上,评出20%优秀教研室,公示后,学校予以表彰。
6.对于评价结果进行总结通报,促进教研室之间交流与相互学习,总结经验,指出不足,进一步促进我校教研室建设。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等级标准;
 
 
 
 
 
 
 
 
 
 
附件:1
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状态分值
 
设置情况
 
组建依据
4
 
 
基本概况
 
 
 
 
主任配备
3
 
 
 
 
职称结构
4
 
 
 
 
 
 
 
队伍结构
 
 
学历结构
4
 
 
 
 
 
 
管理制度
 
 
 
年龄结构
2
 
 
 
骨干教师
3
 
 
 
 
 
 
 
 
 
 
教研室建设
 
会议制度
 
 
学习活动
2
 
 
 
 
 
教学研究活动
5
 
 
 
 
室务会议
2
 
 
听课制度
 
 
听课要求
5
 
 
 
 
 
考核制度
 
 
检查、考核及整改
3
 
 
 
 
汇报制度
 
 
计划及总结
3
 
 
 
 
 
 
 
 
 
 
按教学计划排课
5
教学规范
 
 
 
 
教学及教科研活动
 
 
 
按教学大纲教学
5
 
 
 
教学、科研活动
 
 
教学研究
4
 
 
 
 
 
 
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
4
 
 
课程建设及评估
5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
5
 
 
 
教学改革实验
4
 
教学改革
        
 
 
 
 
 
 
 
活动记录
 
教研、听课活动记录
5
档案建设
 
 
 
 
 
课程资料
 
课程相关资料
5
 
 
 
 
 
研讨资料
 
教研、科研资料
4
 
 
 
 
 
 
计划、总结资料
 
相关工作的计划、总结
5
 
 
 
 
 
 
 
培养资料
 
师资培养资料
5
 
 
 
 
 
 
 
试题库
 
实验室、题库等建设资料
4
 
 
 
 
 
 
 
 
 
 
 
附件:2
西藏民族大学教研室建设评价等级标准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注1]
评价等级
A
C级
A
B
C
D
1.
 
1-1
设置情况
1.严格遵循以学科、专业、课程或相近学科、相关课程为基础的组建原则,规模为5-15人之间,并保持相对稳定
基本能依据组建原则和满足规模要求
4
 
 
 
 
2.严格按照学校规定配备主任,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组织管理能力好
基本能按照学校规定配备主任,其各方面素质基本合格
3
 
 
 
 
1-2
队伍结构
1.总体结构合理,其中高职称比例≥35%
机构基本合理,其中高职称比例为15%-25%
4
 
 
 
 
2.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60%
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为40-50%
4
 
 
 
 
3.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队
年龄结构基本合理
2
 
 
 
 
4.有省级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教学带头人
有校级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教学带头人
3
 
 
 
 
2.
管理制度
 
2-1
会议制度
1.严格按照学校及系(院)部安排,坚持进行有计划的政治、时事学习活动
基本能按照学校及系(院)部的安排进行活动
2
 
 
 
 
2.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并坚持每两周进行1次教学研究活动
基本能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有记录
5
 
 
 
 
3.定期召开室务会议,民主、公正地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基本保证召开室务会议
2
 
 
 
 
2-2
听课制度
每学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主任听每位教师的课不少于1次,并保证组织一次观摩课或研究课
基本保证教师能互相听课,主任定期听课
5
 
 
 
 
2-3
考核制度
保证学期初、中及期末均按学校要求进行检查,并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改进措施
基本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检查
3
 
 
 
 
2-4
汇报制度
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并在学期的各个阶段进行检查、分析及有总结和书面汇报
能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书写总结
3
 
 
 
 
3.
教学
及教科研活动
3-1
教学规范
1.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课堂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及调课,无教学事故,教学效果好
基本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课堂教学,能保证上课时数,无重大教学事故
5
 
 
 
 
2.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教学进度科学、合理
基本能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5
 
 
 
 
3-2
教学、科研活动
[注2]
1.有省级及以上教育研究立项项目或近三年人均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5篇以上,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专题报告等
有校级教育科研立项项目或近三年人均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0.5篇
4
 
 
 
 
2.有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或近三年人均公开发表科研论文2篇以上,积极开展学术会议等
有校级科研立项项目或近三年人均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
4
 
 
 
 
3-3
课程建设
1.积极开展课程设置的研究和对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分析,有计划地进行课程建设,有省级精品课程
能够开展课程建设及评估,有校级网络课程、双语课程或案例教学课程
5
 
 
 
 
2.所有教材符合大纲要求,使用效果好且稳定,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国家规划、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70%
教材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必修课程选用教育部或省教委推荐教材率50%-70%
5
 
 
 
 
3-4
教学改革
有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规划,积极开展,效果明显,有详细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材料
能够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有一定效果
4
 
 
 
 
4.
档案建设
4-1
活动记录
有完整的教研室活动记录、听课记录
教研室活动、听课有记录
5
 
 
 
 
4-2
课程资料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实施方案、教学日志及备课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且登记目录详实
能够保存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内容及实施方案、教学日志及备课资料等材料
5
 
 
 
 
4-3
成果资料
有教师个人的教研及科研成果材料,保存完整且登记目录详实
能够保存教学、科学研究方面的资料
4
 
 
 
 
4-4
计划、总结
教学检查分析及总结资料、教研室学期计划及年度总结等资料保存完整且登记目录详实
能够保存有关的计划及总结材料
5
 
 
 
 
4-5
培养资料
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总结材料保存完整且登记目录详实
能够保存有关的师资培养资料
5
 
 
 
 
4-6
试题库或试卷库
建有完整的本教研室负责课程的试题库或者试卷库
有往年考试样卷存放
4
 
 
 
 
附注:
   [注1]:在评价标准中,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和C级之间即为B级,低于C级标准即为D级。
    [注2]:论文篇数折算方法如下:一篇论文,公开发行刊物为1篇,核心期刊或报刊转载为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