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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设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4002
各院(部)、图书馆: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我校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我校的公选课开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请各单位按照《西藏民族大学公共选修课学分制管理办法》(校教发【2015】31号),参照以下要求统一组织2016-2017年度第二学期的公选课申报工作:
一、使用规范的课程名称,每门课程30学时,2学分。开课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2至16周;
二、开课教师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三、全校公选课的设置采用审批制,审批程序为教师本人申请、教研室审查、各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
四、学校鼓励符合开课条件的教师在自己所承担的主要课程之外开设公选课;
五、申请时教师个人需提交《西藏民族大学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和公选课教学大纲,申报表可见教务处网页“公共下载”;
六、请各院(部)教学办、图书馆办公室通知本学期公选课任课老师下学期继续开设该课程,如有原因确不能开设请于12月19日前告知教务处教学科。
 
请各院(部)教学办、图书馆办公室于12月19日之前,将汇总表和老师提交的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教学科。
 
                                          
 
 
 
    教务处
                                2016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