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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第二批入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3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4007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 2010] 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经学校同意,现面向全校学生征集“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第二批入驻项目,请各学院(部)广泛宣传、动员有创业意愿的学生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大学生组建创业团队,申请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2、创业团队成员须是西藏民族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能够正确处理学创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团队负责人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独立自主经营,不得由校外机构或非在校生主导创业团队;
3、团队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团队须邀请至少一位学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5、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6、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7、以下情况的项目和团队予以优先考虑:
(1)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核心骨干成员具有SYB等创业培训的经历;
(2)创业项目与自身专业密切相关,有较高科技含量;
(3)所申报的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项目成果、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手机终端软件开发、网页制作、嵌入式软件开发等项目;
2、多维动漫动画开发、文化创意和传播等文化产业项目;
3、电气工程、机械工程、通信工程等项目;
4、管理咨询、金融理财、外文翻译等项目;
5、电子商务产业等项目;
6、生活服务以及其它特色项目。
三、项目审批
1、申请:创业团队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2、初审:学校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参加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创业项目评审答辩会,评选出入驻项目并面向全校公示;
4、签约入驻:入驻团队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四、优惠政策
1、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孵化服务,帮助创业大学生充分享受政府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学校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
2、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设备(设施)的运营保障、创业贫困学生的资助、基地日常工作运营、创业导师指导费用、校级立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助、创业团队和个人的无息小额贷款等。
3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独立固定办公、营业区域,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协助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五、材料提交
1、创业团队认真据实填写《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和《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商业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
2、2017年3月15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由负责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部)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情况,3月20日前择优推荐上报招生就业工作处。
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xzmyjyb@163.com。(文件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手机号”命名)。
联 系 人:吴颖、李少蓉
联系电话:029-33755035
附件:1、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2、西藏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商业计划申报书
 
 
                                 招生就业工作处 教务处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