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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项目立项及历年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4941
关于开展2017年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
项目立项及历年项目结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校直部门 :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各专业的课程建设,推动课程教学改革,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历年重点课程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程立项
(一)立项条件
1、申报课程应为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或特色课程。
2、该课程所在的专业或学科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求,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新建本科专业课程可适当放宽)。
3、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规划及措施。
4、课程主讲教师中至少有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发展潜力的讲师,具有合理的教师梯队,具备一定的自我建设能力和发展潜力。
5、课程负责人对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负责精神,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改革创新能力。
6、有较好的教学改革基础,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成果能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和教学发展趋势,体现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要求。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统筹规划,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和教学团队规划,推选出有特色、有代表性和有发展潜力的课程进行申报。重点课程建设周期一般是2年。
2、申报人填写《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立项申请表》,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须说明推荐理由)。
3、教学科研办公室填写相关的汇总表。
二、重点课程结项
(一)验收范围
历年按照建设方案已到结项时间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校级重点课程。
(二)验收要求
1、课程负责人根据《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评估指标》进行全面系统的书面总结,提供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教案、教材、课件、论文和反馈等),填报《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结项申请表》。
2、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结项申报材料,采取听课、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对结项课程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听课情况,学生、教师对该课程的意见和建议,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科。
3、教务处整理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学科组评审,并组织课程负责人进行验收答辩。课程负责人需制作反映课程建设成果的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2013年前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不接受延期申请。2015年立项的重点课程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负责人需填写《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延期结项申请表》,说明延期结项的理由,学院签署意见。
三、其他
请各单位将重点课程立项、结项、延期申请等材料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
立项材料包括:
1、《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2、《2017年校级重点课程立项汇总表》一份。
结项材料包括:
1、《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结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2、《2017年校级重点课程结项汇总表》一份。
每个结项项目资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立项时间、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和结项材料清单。
延期材料包括:
1、《西藏民族大学重点课程延期结项申请表》一份
 2、《2017年校级重点课程延期结项汇总表》一份。
联系人:王丹屏,联系电话:33755046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