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双语教学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499
院教发[2005]2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推动我校双语教学工作,促进双语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的目的
开展双语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培养学生用外语获取学科前沿知识、进行思维和交流的能力。它是适应建设西藏南亚贸易与旅游通道的需要、是培养学生具有参与国际竞争意识的需要、更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双语教学的原则
1.循序渐进,有重点、有步骤建设原则。
2005-2006年第二学期,开始进行双语教学的研讨、教师筛选和教学试点工作,2006-2007学年开始有重点、有步骤的在信息、法律、经济、管理等学科门类和全校公共选修课中授课。力争3—5年内在上述每个学科开出1—3门左右的双语课程。
2.因材施教原则。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选择学生外语水平较好的专业或班级开设。
3.注重教学效果原则。使用双语教学是一门课程的整体变革,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教学思想,采取科学灵活的教学方法,注重提高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避免形式化和简单化。
4.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是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一般安排在本科专业三、四年级的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选修课中开设。
三、双语教学的模式及要求
双语教学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讲均为一种挑战,各院系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其特点确定课程和选聘教师,建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以下四种形式之一。其一,外文教材、外文讲授、外文板书;其二,外文教材、部分内容用中文讲述、外文板书;其三,外文教材、中文讲授、外文板书;其四,中文教材、部分内容外文讲述、关键词外文板书。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学校鼓励开设全部使用外文原版教材、用全外语讲课、外文版书、外文作业、外文考试的双语课程。
四、双语教师的要求
1.具有较为深厚的外语语言功底,口语较为流利;
2.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
3.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4.双语教师由院系组织试讲、专家听课评审,并向学校推荐;
5.学校鼓励、动员、支持外语应用能力强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五、双语教材的选用
根据我校双语教学的实际,教师可以选用外文原版教材、改编或选编的外文原版教材以及教师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的外文课件。
六、双语教学的考核方法
学生作业及学业成绩考核应有一定比例的外文要求。双语教学尽量避免“一次性闭卷考试”,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适当增加口试的比重,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质量和水平,均可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七、推进双语教学的配套措施
1.设立双语教学课程立项基金,凡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由学校列专款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2.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以下几项支出:
(1)保证教师备课用书和教学参考书;
(2)用于制作多媒体课件;
(3)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
3.为鼓励双语教学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学校对双语教学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补贴。根据双语教学的模式,增计不同比例的教学工作量和课时津贴。
4.在全院开展双语教学竞赛,对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奖励。
八、双语教学质量监控
1.双语教学必须以确保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前提,各院(系)、教务处、教学督导协同监控双语教学质量。对新开课程或首次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听课评定,严格把关。
2.不定期进行听课,考核其授课质量。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双语课程,予以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则任课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双语教学工作。
3.在双语教学质量评估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等多种形式收集学生的具体意见,以便更好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