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正文

西藏民族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334
2003年制定 院发[2006]36号修订
 
为了鼓励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的主要内容
1、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增强人才培养特色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研究。
2、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3、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的改革与研究。
4、考试(核)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5、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包括多媒体课件的开发与应用研究,远程教育教学与网络教学研究。
6、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的教学管理的改革研究,探索各种激励机制,建立新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等。
7、大学生学习研究与成才研究、教育与学习心理学研究、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大学生就业研究。
二、申报要求和原则
1、凡我院教师、教学管理及教辅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有比较完整的创新设想,符合上述内容要求,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工作在学院宏观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单位组织进行。鼓励各二级学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教学改革方向,整合研究力量,集体攻关。
3、申报课题立项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项目不得超过5人。
4、教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5、项目负责人每年只允许申报一项教改项目,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不得申报其他的教改项目。
三、申报评审程序
1、教务处每年4月发布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2、申请者填写《西藏民族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对所申报项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进行充分论证。经教研室推荐、单位审议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科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立项建议。
4、通过学科组评议的项目报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院审批。
四、资助经费及使用办法
使用范围一般为:购买资料和辅助用品、召开小型会议、印刷资料、劳务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30%)等,结项前报销总经费的70%,剩余30%作为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教务处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于未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将提出批评并停止经费资助,直至取消该项目。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教务处组织学科组进行鉴定,并报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激励措施
对成果显著的教改立项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对在教改立项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学奖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