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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5814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2017〕51号)文件“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的相关要求。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我校日常教学质量监控,结合本学期重点教学工作,现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2018年10月31日—11月14日(第九至十一周)。
此次检查分为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九周至第十一周周二),自查、整理数据材料;第二阶段(第十一周周三):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赴各单位检查自查情况。
二、检查内容
1、二级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工作开展记录、听课情况等。
2、课堂教学情况。结合教育部“以本为本”的指导思想,主要检查任课教师上课准备工作及对课堂纪律的管理情况,包括对学生上课考勤登记及汇总情况、教学进度安排情况、采用教学方法情况、强化课后指导情况及实验实践教学情况。
 3、实验室情况。具体检查内容:管理制度建立和实验室开课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指示设置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废弃教学科研实验室整治等。 
4、各学院(部)修订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工作的实施及落实情况。依照《2017级本科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创新实践课(环节)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高司〔2017〕62号)科学合理设置课程,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完善教育教学环节,实现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和具体教育教学环节都能支撑的专业课程体系。
三、检查要求
1、各单位按检查内容,以自查为主。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对本次检查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所有检查内容必须提供详实的资料。
2、教务处将对各学院(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执行情况、档案资料等原始记录进行检查。
3、学校教学督导结合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四、检查总结与反馈
请各学院(部)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重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总结要重点突出、要有数据、有材料,内容要具体。
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字)总结材料请于11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联系人:周磊
联系电话:33755967
邮箱:2472420158@qq.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