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1410
院教发[2005]21号
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书记载,既是衡量学院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供今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做好我院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及其他教学资料。
第二条 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主要包括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通知、规定等。教学文件应长期保存。
第三条 其他教学资料
一、试卷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题卡、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和试卷分析等交班级所在二级学院、系,由各二级学院、系统一保存。保存期为5年。
二、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保存在学生所在院( 系),保存期至少为5年。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集应长期保存。
三、实习考核表
实习考核表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统一格式要求,全部资料保存在各二级学院、系,保存期为5年。
四、教研室活动记录
各教研室要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每次活动内容应保留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应长期保存。
五、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师生评管资料
每学期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师生进行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师生评管等工作,原始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总结材料及汇总表应长期保存。
六、听课记录
听课记录记载了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专家深入教学院(系)听课、检查教师授课的情况。上述资料分别在教务处和各教学二级学院、系保管。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成绩册和学习成绩登记表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考试成绩输入成绩管理子系统,由各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教务科审核。成绩单由各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按照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打印。学业成绩册(包括单科成绩表和汇总表)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的记载,应长期保存。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教学档案。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