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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346
院教发[2004]6号
 
《关于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公共体育教学要求的意见》(院办发[2002]3号)规定:2001级开始,全院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须达到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一级水平;二年制成人本专科学生达到学院规定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计算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级率,培养学生的综合实用能力,现对此规定予以重申和补充,具体意见如下:
一、有关补充规定
1、对于通过全国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一级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学院鼓励参加二级考试,但二级考试不能代替一级考试。
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教育等现有的和今后新增的一些与计算机结合比较紧密的本科专业,要求在过一级的基础上还必须过二级。
 3、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达不到学院规定等级或要求者,将不能毕业。
4、凡我院学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其他考点的考试成绩本院不予承认。对于因实习或其它因素不便于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里签署认可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加强计算机教学的具体措施
1、针对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在规定学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达到基本教学要求。同时,加强课堂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2、以理论教学为指导,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加强上机实践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3、恢复计算机期末考试制度,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以提高教学质量。期末考试成绩和其它必修课同等对待。
4、对于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学院将在评优、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公共计算机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各教学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希望各单位明确学院对不同专业和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并及时通知学生,使学生尽早意识到计算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对公共计算机课的学习,为将来就业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