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方案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943
院党发[2006]6号
根据教社政[2005]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9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区教工委[2004]68号《关于加强高校两课课程建设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提出如下设置方案:
一、根据教社政[2005]9号文件精神,原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公共基础课由原来的7门课程调整如下:
(一)本科设置6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增加17个学时的西藏简史内容)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5、“民族理论与政策课”与“四观教育课”合为“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简称“四观教育”)
6、形势与政策
(二)专科设置4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3、“民族理论与政策课”与“四观教育课”合为“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课”(简称“四观教育”)
4、形势与政策
(三)成人本专科设置1门必修课: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二、开设时间及学时分配
(一)本科设置6门必修课程。
1、人文学院、政法学院、外语系、教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第一学期:《纲要》,3学分、51学时;《基础》,3学分、51学时。
第二学期:《原理》,3学分、51学时。
第三学期:《概论》,6学分、102学时。
第四学期:《四观教育》,2学分、34学时。
第一至六学期:形势与政策,2学分,每学期6学时,共计36学时。
2、信工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医学系、体育系
第一学期:《原理》,3学分、51课时。
第二学期:《概论》,6学分、102学时。
第三学期:《纲要》,3学分、51课时;《基础》,3学分、51课时。
第四学期:《四观教育》,2学分、34学时。
第一至六学期:形势与政策,2学分,每学期6学时,共计36学时。
(二)专科设置4门必修课程。
第二学期:《基础》,3学分、51课时。
第三学期:《概论》,4学分、68学时。
第四学期:《四观教育》,2学分、34学时。
第一至四学期:形势与政策,1学分,每学期6学时,共计24学时。
(三)成人本专科开设1门《概论》课,4学分、68学时,安排在第一学期。
三、本方案从2006年9月份开始在2006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