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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721
1985年实施 院发[2006]38号修订
 
一、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在指定位置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二、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三、考生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和教师指定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书包、笔记本、自备草稿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已带入者,一律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
四、考生答卷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五、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纸条、换卷等舞弊行为。
六、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抽烟、吃东西。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疑难。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发问。
七、考生因故须暂离考场时,应由监考人员陪同,每次只限一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交卷;逾时不交者,监考人员可拒收,并以“旷考”论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西藏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给予批评教育、中止考试、试卷作废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