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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监考守则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082
1985年实施 院发[2006]39号修订
 
一、监考人员应熟悉《西藏民族学院考场规则》,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答题纸,核对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应考人数等信息,做好考试准备。
三、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布置,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清点考试人数,宣读《西藏民族学院考场规则》;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书包、笔记本、手机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已携带,要求学生集中存放到指定地点;提醒考生将考试证及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备查。
四、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当场拆启试题袋,核实试卷份数,分发试卷。如发现缺卷、丢卷等问题及时上报考务人员。
五、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发放、收回试卷、答题纸,未经批准不能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只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等印刷问题予以说明,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
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吸烟,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对临时离场的学生,应有一名监考人员监督。
八、认真监考,严格要求,发现企图作弊的考生要及时警告,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构成作弊事实者,要及时中止其考试,收回试卷,没收并妥善保管作弊工具,令其退出考场;考试完毕后,将作弊情况及相关材料报考务人员。
九、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收回试卷并填写试卷袋上的相关内容及《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交回考务人员处。
十、对于在监考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批评、处罚、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