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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学生考试成绩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12445
院教发[2006]13号
 
学生考试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又是进行学籍处理的基本依据。因此,成绩管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及时地做好此项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
 
按照《西藏民族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和评定成绩的工作。
1、考试成绩的记载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占70%),参考平时考核成绩(占30%)。五级制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记载。因旷考、缓考或考试作弊等无成绩者,均应在计分栏注明旷考缓考作弊等字样。
2、任课教师应在考前一周根据平时考核记载(作业、测验、考勤等)和院系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出学生的平时成绩。
3、学籍异动的学生,其已经修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课成绩如实登记。转学、转专业学生新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但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课程考试,取得成绩。
 
二、成绩的报送
 
1、课程考试结束,学生单科成绩单分别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主管领导复核无误、签名后一式三份送交所在院系。
2、使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成绩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进行网上录入,并实事求是地反映各种情况(如缓考、旷考、作弊等)。成绩录入结束,一式三份打印后,经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秘书(教务员)
3、单科成绩单一份送教务科、一份装入试卷袋、一份院系留存。
4、原始成绩单只能由各院系教学秘书传送,严禁私自或随意涂改。
 
三、成绩的更正
 
1、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任课教师应填写《西藏民族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更改、备案。
 
 
四、成绩的查询
 
学生可以从各院系教学秘书、教务员处查询自己的成绩;也可通过教务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查询自己的成绩。若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在开学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提出查询申请,院系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责成有关院系组织教研室进行复查,并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五、成绩的归档
 
1、各院系教学秘书在学期结束后应将所有成绩汇总,及时报送教务处。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院系应提前一学期进行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最后一学期,及时编制《学生历年学业成绩汇总表》,初步提出毕业、结业和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名单,按期交教务处,以便审查报批。
    2
、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或脏乱,应换表重填。
3、学籍异动的学生,其所学课程成绩,应保存完整,以便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