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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0-07-15  信息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9305
院发[2002]26号
 
    为了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促进我院教风、学风的进一步好转,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及组织人事、宣传、学生工作处的主要领导,每学期原则上听课次数不得少于4次,教务处领导原则上不得少于8次。各系(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得少于10次。
    二、教务处和各系(职业技术学院)要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明确教务处各科科长、各系教研室主任和教育干事的听课任务。
    三、选择听课课程的重点是:新开设的课程、新上岗教师的课程、重点建设课程、优秀课程、学生反映比较多的课程。
    四、听课采取随机的办法,一般不事先通知任课老师。时间由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自行安排。
    五、领导干部听课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听课时要做好笔记。
    六、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并将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